陈嘉薇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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恋爱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纠纷

发布者:陈嘉薇律师 时间:2024年06月07日 975人看过 举报

律师观点分析

原被告系前男女朋友,恋爱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婚房,首付5万元,其中男方出资1万元,女方出资4万元,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,约定各占50%产权份额。之后男方因刑事犯罪判刑三年,出狱后双方感情不和分手。男方要求女方按照房屋市值一半支付补偿金20万元,否则就住在房屋内不走了,女方无奈只能委托律师起诉。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帮助女方赢得了房屋,并且只需要支付男方补偿金4万元即可,男方对于一审判决不服,提出上诉,二审期间男方更换了律师,并且拿出了20多页的“新证据”,要求我方支付补偿金13万元,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。本案件取得了胜利。帮助委托人争取了大部分利益。

陈嘉薇律师,法学学士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,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,擅长婚姻家庭与继承、离婚、刑事辩... 查看详细 >>
  • 执业地区:山东-淄博
  • 执业单位:山东新空间律师事务所
  • 执业证号:1370320********55
  • 擅长领域:债权债务、合同纠纷、婚姻家庭、刑事辩护、交通事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