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者:陈嘉薇律师 时间:2024年06月07日 975人看过 举报
律师观点分析
原被告系前男女朋友,恋爱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婚房,首付5万元,其中男方出资1万元,女方出资4万元,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,约定各占50%产权份额。之后男方因刑事犯罪判刑三年,出狱后双方感情不和分手。男方要求女方按照房屋市值一半支付补偿金20万元,否则就住在房屋内不走了,女方无奈只能委托律师起诉。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帮助女方赢得了房屋,并且只需要支付男方补偿金4万元即可,男方对于一审判决不服,提出上诉,二审期间男方更换了律师,并且拿出了20多页的“新证据”,要求我方支付补偿金13万元,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。本案件取得了胜利。帮助委托人争取了大部分利益。